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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, 2024 3:11:22 GMT
本案将是辩方反对所有已经获得的(包括公共和私人原告)损害宪法保障或暗示宪法保障的证据的适当例子(参见证据排除规则和/或水果理论),使其被宣布无效且不允许进入辩论()。–出于这些目的,并且就排除提议而言,检察官和自诉人为了实现其使命,都可以诉诸该规则的众所周知的例外之一,因为在圣达菲刑事诉讼程序中,据了解,通过侵犯宪法保障而获得的所有证据或具有后果”性质的证据,尽管它们不能被用来或被利用来推动以前的决议,例如控制拘留或预防措施,也不能被用来推动以前的决议。无效化,因为由于程序活动缺陷而导致。 的最后一种无效情况仅在中间实例中有效。用程序行为缺陷无效”制度取代了旧的无效制度,该制度并不是完全无效化证据,而是使其无法针对某一行为而无法用于对抗违反宪法的人。权利受保护在这种情况下,维持尚未提交辩论的证据无效的可能性()。对于上述例外情况,简述如下独立来源(用于美国最高法院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的”裁决我们国家法院的判例”(,)和”(,)中提到一般而言,这一理论捍卫了接受所有非正常获得的证据的可能性,如果这些证据可以通过独立来源获取,与已被宣布为非法的证据完全无关。不可避免的发现使用)美国最高法院的尼克斯。 诉威廉姆斯案使用了假设的非实际的研究课程,如果进行这些课程,将不可避免地允许获取非法收集的相同证据。这两个例外是还有其他一些国际性的阐述,但在我们的环境中几乎没有应用,例如稀释曼查(由法理学先例美国》)认为,如果非法行为与所评估的证据之间的联系不是直接的,那么非常规程序的毒害”就会被稀释,因此证据是有价值的。善意原则(也由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莱昂”裁决中发展),主张不自动排除公共安全机构善意收集的所有证据的想法。在上述先例中,证据的收集是按照法院下达的不当命令进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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